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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需要帶什麼照片

結婚4.54K

藍底照片。領結婚證可到新人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需要準備好如下材料:雙方的常住户口簿(集體户口者只需攜帶本人集體户口證到人才市場換證即可)和居民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與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先到户籍管理部門補複印件);打印在a4紙上的複印件各一份;3張大2寸或者小3寸近期正面免冠雙人合影照片(藍底)。

領證需要帶什麼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