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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有年齡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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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有年齡要求嗎?

隨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頒佈,新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也在各地相繼的落實。然而大家對於不動產登記有些方面還是有些疑問,如不動產登記有年齡要求嗎和登記的辦理條件諸如此類的問題,下面簡單的為大家介紹一下這些方面的相關知識。

一、不動產登記有年齡要求嗎?

不動產登記是沒有年齡限制的,父母之外其他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的,其對未成年人享有監護權的證明應當經公證或者認證,但人民法院、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指定監護的除外。

不動產登記是《民法典》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管理行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不動產登記辦理的條件

1. 不動產登記應當由相關當事人共同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不動產自然狀況、用途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4)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5)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6)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預售人未按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

(7)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規範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1)自然人委託代理人處分不動產、申請涉及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更正登記、放棄不動產所有權申請註銷登記、抵押權人為自然人時申請抵押權註銷登記、撤回登記申請以及申請補發、換髮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或者認證,申請人現場委託的除外。因贈與申請不動產登記,贈與人委託代理人申請的,贈與合同還應當經公證。自然人委託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抵押權登記的,委託書可不公證。

(2)因繼承、受遺贈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其繼承權的認定應當經公證或者認證,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房屋繼承、受遺贈事實的除外。

(3)父母之外其他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的,其對未成年人享有監護權的證明應當經公證或者認證,但人民法院、居委會(村委會) 或者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指定監護的除外。

(4)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登記,權利人不能會同辦理的,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應當經公證。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除提交本人和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監護關係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書。監護人代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監護關係等證明材料;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監護關係的證明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經過公證的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部門應當不予登記: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2)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3)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4)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未依法通過規劃驗收的不動產申請登記的;

(5)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或者未依法通過竣工驗收的不動產申請登記的;

(6)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7)申請登記事項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衝突的;

(8)不動產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9)不動產被依法查封期間申請登記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根據上述的一些介紹就可以清楚的知道“不動產登記有年齡要求嗎”這一問題的答案,即只要是符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不動產登記的法定辦理條件,並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來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是沒有年齡的限制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