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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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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監護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監護權是可以變更的。夫妻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有2種情況:

1、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2)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二、起訴變更監護權的訴訟書怎麼寫?

監護權變更訴訟狀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1、訴訟請求:

(1)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監護;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2、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監護。

由於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着小孩慢慢地長大,×××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於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説,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監護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監護人後,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綜上所述,父母對孩子有監護的義務,也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也是可以變更監護權的,主要是量大方面。包括監護人失去監護權,或者沒有盡到監護義務。如監護人遭遇意外不能正常履行監護義務,其它有條件的個人可以提出變更監護。

標籤:監護權 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