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男女結婚年齡是多少
一、男女結婚年齡是多少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解釋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婚後工資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後工資不屬於個人財產,而是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民法典》對於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範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
如果雙方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的話,那麼之後雙方的工作收入所得,一般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同時一方因為知識產權而獲得的相關受益以及繼承得到的相關財產,也屬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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