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結婚

無性行為能力的人能否結婚

結婚1.21W
無性行為能力的人能否結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其中沒有性行為能力的人不能結婚的規定,實行願者不禁的原則,即如果一方明知對方無性行為能力,但願意與之結婚,婚姻登記機關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後發現的,可以以此為由起訴離婚。法院經查證屬實判決准予離婚。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關於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應當判決離婚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