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分居後出軌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嗎

分居後出軌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嗎

夫妻分居兩年以上如果離婚,需要證明夫妻確實存在分居情形,那具體該如何證明夫妻分居?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一方在分居期間出軌的情形,那麼分居後出軌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如何證明夫妻分居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二、分居期間出軌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嗎

分居期間仍然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在分居期間出軌就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軌。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在分居期間一方出軌,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他(她)存在重婚行為或與他人同居,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證明夫妻分居時,簽訂的分居協議、分居後租房的合同以及認證等,都可以作為分居的證據。分居期間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因此分居期間出軌,無過錯方可申請離婚損害賠償。更多分居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