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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被家暴了應該怎麼辦?

一、經常被家暴了應該怎麼辦?

經常被家暴了應該怎麼辦?

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機關予以勸阻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對於很多家庭來説或多或少都存在,但是真正敢於直面家暴,敢於維護自身權益的人卻少之又少。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並保留下驗傷報告、醫生診斷證明等,這些以後都可以作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證據。手機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時,你能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來,也是一種證據來源。還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於當事人被家暴的,顯然是屬於個人權利受到了嚴重的侵犯的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也可以諮詢律師,由律師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後提交到法院進行起訴。

標籤: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