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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不給户口本怎麼遷户口

辦理户口遷移必須攜帶户口本,如果沒有户口本,可以帶身份證到她户籍地派出所説原户口本遺失,要求補辦即可,户籍民警即時打印一個新的户口本給她,需交工本費10元,然後再辦理户口遷移。補辦户口本後原户口本可以正常使用。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家人不給户口本怎麼遷户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