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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評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農村低保評定標準是怎樣的?

農村低保評定標準是怎樣的?

農村低保評定標準:

第一,老弱病殘的人羣(無依無靠、生活沒有來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體孱弱的人羣;當年患有大病,導致經濟拮据的人羣;有一二級殘疾證的殘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關的診斷證明,花費單據等,導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單親家庭,指父母一方撫養孩子或者由老人撫養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難的。

第四,重度殘疾人,指一二級殘疾人。

第五,當年家庭遭受了重大變故的,經濟話費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學生的,教育支出花費大的家庭,也可以考慮(現在有當地助學貸款)。

第七,屬於當地農業户口,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平均水平。

二、低保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佈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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