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嗎
對於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嗎這個問題的解答,首先我們應當來了解一下,我國對於重婚這一概念的界定。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重婚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另行同第三人結婚的行為。其在擁有了一個婚姻關係之後,又與他們進行第二段婚姻的締結。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這樣產生了一個有着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屬於婚姻關係的重複。故稱為重婚。
我國《刑法》中對於重婚有着明確的説明,258條明確訂為重婚罪,將被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同時《婚姻法》中對於重婚也有着説明。而對於重婚又該怎麼認定呢?
一般來説,法律上的重婚,指的是一個人通過婚姻登記的方式,同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的都締結了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獲得了法律上的認可。而另外一種是事實上的婚姻,即一方的婚姻關係沒有解除的情況下,與他人(第三人)以夫妻的名義進行生活,雖然兩個人沒有進行國家法律上的登記,但是雙方確實是有了事實上的婚姻。包含,舉行結婚儀式,以夫妻相互稱呼,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的生活等相關情形。
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我國採用一夫一妻的制度。因此,出現重婚行為時,將進行刑事上的處罰。維護我國的婚姻自由。以下是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婦女在被拐騙,販賣之後,不得以又與他人進行結婚。對於此類被拐騙,販賣的婦女雖然其在事實上已經產生了重婚,但是由於其主管上並沒有重婚的故意。其與他人的成婚屬於一種被迫或者欺騙。而在被解救之後,被拐賣的婦女是有權的進行選擇同誰進共同生活的。
2.臨時姘居,姘居一詞在日常生活出現的頻率很高。姘居指的是,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結婚,但是臨時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是不夠成重婚罪的。如果兩個在一起生活,同時只是臨時姘居關係的,最多隻能算得上的是非法同居的,雙方的關係可以根據當事人雙方的自由意志解除這種姘居關係的,法律無權進行干涉。不屬於重婚的範疇。
3.情節嚴重也是判定是否的有罪的重要依據之一。一般情況下,重婚分為情節輕微和情節嚴重兩種情形。如果是情節輕微的時候,雖然有重婚的行為,可危害不大,此時不會認為犯罪。
一般來説如果有以下情節的,將不會被處以重婚罪:
(1)夫妻雙方中,一方因為另一方的虐待行為外逃,在外逃中與他人另行結婚的。此時外逃的一方並沒有解除婚姻的關係。但是由於其存在因為受不了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而外逃,其產生的危害極小,根據立法精神,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自然災害而產生了外逃,在外逃的期間內與他人結婚的。由於遭受的災害,人員外流謀生,不清楚對方是否還或者的時候,重婚的。雖然有着重婚的事實,但在法律上認定為重婚的,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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