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男人遺棄哺乳妻子和孩子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男人遺棄哺乳妻子和孩子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夫妻之間有互相照顧的義務,對孩子,父母也有撫養責任。有的男人嗜賭成性,在妻子生下孩子還在哺乳期的時候,撒手不管,拋棄妻兒,在外面鬼混。這種行為不僅受到道德的譴責,也是違反法律精神的。那麼,男人遺棄哺乳妻子和孩子的法律後果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男人遺棄哺乳妻子和孩子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遺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2、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3、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綜上所述,男人在一個家庭裏面,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照顧好妻兒。如果其遺棄哺乳妻子和孩子,被妻子報案後,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由於其拋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比如導致孩子傷殘,男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遺棄罪的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