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完婚後發現女方隱瞞有病怎麼辦?
一、結完婚後發現女方隱瞞有病怎麼辦?
結完婚後發現女方隱瞞有病的,是可以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於結婚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對於結婚的具體規定,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是需要根據自願的原則由雙方辦理的,但如果一方存在隱瞞重大疾病的行為,顯然是屬於侵犯了另一方的權益,具體情況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申請撤銷婚姻處理,避免造成矛盾和糾紛。
-
可以用臨時身份證離婚嗎?
一、可以用臨時身份證辦理離婚手續嗎?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出國手續,也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離婚手續不行。根據婚姻登記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規定去執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1)居民身份證(當然必須是要正式身份證,非臨時身份證);(2)户口本(需原件);(...
-
兒子兒媳已經離婚,父母是否能要回購房款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贈與人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若附義務的,受贈人應按約定履行義務。通常來講,父母為了讓子女順利成家所贈與的購房款,在贈與完成後一般是不能要求返還的。但是淮北一母親因兒子兒媳離婚...
-
新婚姻法,見面禮有什麼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老百姓的普遍認知中都會一貫認為只要是結婚就必須在兩個家庭之間用見面禮的方式建立起友好關係,但是實際上這裏面也藴含着非常複雜的經濟法律糾紛關係而且容易在雙方之間出現訴訟的案件,那麼,見面禮有什麼規...
-
贍養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一、贍養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決1、我國法律依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如果被告經2次傳喚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傳被告出庭。2、所以沒有特殊的情況,贍養案件不能缺席判決。3、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