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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分居兩年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可以准許離婚。就是説夫妻雙方如無法協議離婚,均可到法院起訴離婚。那麼分居兩年離婚起訴書怎麼寫,要注意哪些問題,分居兩年如何界定,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離婚起訴書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二、寫離婚起訴書需要注意什麼?

寫好一份起訴書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不能有任何的錯誤。

2、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3、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4、寫完後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寫對自己不利的話。

5、要寫明有何財產、怎樣分割、子女有誰撫養等若財產、債權、債務過多可另列清單。

三、夫妻分居滿兩年,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嗎?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去全面把握。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着實不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對於夫妻雙方來説,離婚必須慎重,但是我們經常也見到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導致夫妻兩人長期分居,夫妻關係名存實亡而起訴離婚。那麼分居兩年離婚起訴書是結束夫妻關係的最後手段,起訴書中提到的各種事實、理由、證據必須客觀發生和真實,否則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將承擔不利後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