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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後起訴離婚書

法律2.38W
分居兩年後起訴離婚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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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後起訴會判離婚嗎

        分居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法院判定的是感情是否破裂。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係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説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