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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通姦罪名存在嗎?

新婚姻法通姦罪名存在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婚姻法》相應廢止。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雙方感情不穩定,而一方在婚內出軌的現象越發的普遍,那麼按照舊時通常的説法,我們會將此類違反道德的行為評價為通姦,那麼在法律上通姦罪名存在嗎?或許對不瞭解的人而言會有同樣的疑惑,那麼在法律上如何評價這種行為呢,請您閲讀以下內容助您的瞭解。

法律規定有通姦罪嗎

沒有通姦罪這一罪名。

所謂通姦,是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不存在一方存在認識錯誤,或者是在一方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發生的性關係,所以不構成犯罪。因為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對性行為存在清醒的認識,只是對於將來能夠得到婚姻還是什麼存在一種不確定性,而感情本身也不是法律所能完全調整,故當然不存在騙。但如果被騙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倒是涉嫌強姦罪。

關於婚姻關係法律規定中不存在通姦的規定,即使是中國刑法目前沒有通姦罪這個罪名,刑法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不屬於犯罪(罪刑法定),通姦屬於違反道德的行為,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

法律相關:

一般情況下,通姦不是犯罪,因為我國的《刑法》及相關的法律中沒有對通姦作出定罪的規定。

但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通姦是一定犯罪行為。具體如下:

1、“破壞軍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同居的,則構成了“破壞軍婚罪”。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強姦罪”。即和未滿14歲的幼女通姦的,以強姦論處。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對方已婚、或雙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對方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通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此種行為算作是事實婚姻,以重婚論。

參照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知,法律中沒有具體規定通姦罪罪名,但在刑法中符合特殊情形是構成犯罪的,婚內出軌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即使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我們也應該樹立良好的道德品質,共同營造良好和諧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