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2021婚姻法的內容包括哪些?
在當代這個社會,結婚就意味着兩個人在法律上締結了一種關係,同樣的,離婚就是這種法律關係的消失。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婚姻法對於跟婚姻有關的事項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那麼我國的2017最新婚姻法的內容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二、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三、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首先在新婚姻法中是總則部分,裏面規定了我國的婚姻法是婚姻關係的基本準則。其次,第二部分是關於結婚的規定,結婚的實質條件以及需要具備的形式條件,最後,第三部分是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離婚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去法院進行訴訟離婚的。
-
公證處屬於什麼部門進行什麼業務?
一、公證處屬於哪個部門?1、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2、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
-
在我國自己的身份證丟失怎麼掛失
在現實生活中有可能很多人就是把自己的身份證都隨身攜帶在身上的,因此隨着錢包或者是手機的丟失有可能身份證同時也就找不見了。在身份證丟失確認找不到的情況下人們往往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掛失。但是,身份證丟失怎麼掛失就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其實掛失身份證就只...
-
一方不給生活費是遺棄嗎
一、一方不給生活費是遺棄嗎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如果男方不負責,沒有按規定履行相應的責任的,那麼也是可以去起訴對方有遺棄的行為的,只要滿足了遺棄的構成要件,且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然後通過合法的方式,所以就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
-
有些地區的風俗是女兒不能分父母的家產這種做法合法嗎
女兒不能分家產這種做法完全是不合理的;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