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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漏分要怎樣辦?

協議離婚財產漏分要怎樣辦?

協議離婚財產漏分要怎樣辦?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離婚協議書,是指向一方當事人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協議離婚的,應當約定子女的監護權和夫妻共同財產的有關事項。離婚協議簽訂後,如果有共同財產的泄漏,這種情況勢必會損害一方的利益。如果遇到這個問題,我應該怎麼做?

處理的方法有幾種:一是重新簽訂失蹤財產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離婚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到婚姻登記處備案;其次,如果協議不成功,你可以去法院申請分配未分割的財產;第三,一方故意隱藏、轉移、出售夫妻共同財產,造成過錯的。 當事人轉讓或者出賣的法律,應當劃分為少量或者無財產。同時,如果發現夫妻共同財產丟失,也建議保留相關證據,並及時與對方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均可自願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在確定雙方確實有意願,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情況下,頒發離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