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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個孩子離婚該怎樣判?

有三個孩子離婚該怎樣判?

有三個孩子離婚該怎樣判?

離婚是指配偶以協議或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從而終止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達成。離婚還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監護問題。那麼,離婚訴訟中的三個孩子該如何判決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何判斷離婚子女的監護權:一、二名不滿一週歲的子女一般判給女方。

兩歲以下的兒童屬於哺乳期。為了保證嬰兒的發育,他們一般應與母親同住。 兩歲以上的兒童將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兒童撫養。兩歲以下兒童的父母和母親必須考慮其生活的主要因素: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情感親密程度。優先考慮:三、八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父母發生爭執時,應考慮其本人的意見。父母雙方可以同意輪流撫養孩子。

因此,三個孩子的離婚判決還需要根據情況來確定。

沒有消除父母與子女因離婚而產生的關係。離婚後,無論孩子是由父親直接撫養還是由母親直接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離婚後,處於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期母親撫養。哺乳期後的子女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標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