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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疾病屬於限制民事能力的人嗎?

一、有精神疾病屬於限制民事能力的人嗎?

有精神疾病屬於限制民事能力的人嗎?

有精神疾病屬於限制民事能力的人也屬於無民事能力的人;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指能夠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指具備部分民事行為能力。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3)無民事行為能力。指不具備以自己的獨立行為取得民事權利、設立民事義務的能力。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二、民法典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如何認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未滿8週歲以上的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民法典》

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就是屬於完全不能辯人自己的行為,而對於精神病人是屬於這一類人羣的,但如果在完全不能辯護自己的情況之下,也是可以被認定上為無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