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婚姻子女可以進行干涉嗎?
一、父母的婚姻子女可以進行干涉嗎?
父母的婚姻子女是不能進行干涉的;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民法典中結婚的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姻是由男女雙方共同的來選擇,作為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同樣作為子女也沒有權利干涉父母的婚姻,對於子女來説不會因父母婚姻的變化而影響到各自的關係,所以,在選擇婚姻上作為子女是應該要全力支持的。
-
分居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在夫妻關係中,也是具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例如同居業務便是其中之一。既然有同居,自然也是有分居的。一般來説,夫妻雙方不想解除婚姻關係,卻不想履行同居義務的,便可以簽訂分居協議。那麼分居協議有法律效力嗎?簽訂分居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
-
老人分家不公該如何辦?
老人分家不公該如何辦?如果那個老人有幾個孩子,他就會有偏見。當他分離時,他的財產將不可避免地得到平衡。老人可以給孩子更多的財產或更少的錢。這是老年人的自由。不管你多給還是少給,你都是遵守法律的。首先,我們應該明白,作為一個老人,他有權利選擇如何分配自己...
-
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直系親屬不同的法律關係中,範圍也有所不同。1、在刑事法律關係內,直系親屬的範圍被做了限定,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都不屬於直系親屬;2、在民事法律關係內,直系親屬的範圍就比較大了,廣義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區別如下:直系血親是指直接有血緣聯繫的...
-
非婚生子女準正的準據法適用於什麼案件?
一、親子關係的準據法適用於什麼案件?在審理涉外親子案件中,根據牴觸規則的規定而適用的實體法。據以確定案件當事人雙方親子關係(見父母子女關係)是否成立,以及如果成立,其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親子關係成立的準據法由於親子關係的成立有①婚生子女,②非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