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嫖娼沒有現行沒有交易記錄有女方的口供算嫖娼嗎

一、嫖娼沒有現行沒有交易記錄有女方的口供算嫖娼嗎

嫖娼沒有現行沒有交易記錄有女方的口供算嫖娼嗎

嫖娼沒有現行沒有交易記錄只有女方的口供在法律上不算嫖娼。

抓現行實質上是抓賊要抓贓的思維模式,但在賣淫嫖娼案件中不絕對如此,事實可以證明這點,大量事後的都被處罰了。

可以基本上確定的是,僅憑轉賬記錄和女方籠統的口供,證據鏈條並不完整。通常情況下,很多人經過做思想工作也都交代了。

二、嫖娼被抓怎麼處罰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

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週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三、嫖娼是否會留下案底

所謂案底,就是公安部門或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人員進行處罰後,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屬於違反《治安行政管理條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屬於行政拘留範圍,如果公安機關對下達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會有留有案底,這對今後生活會帶來一定的影響,但該案的處罰情況不會記錄在個人檔案裏,只保留下公安部門的檔案室裏。如果有嫖娼案底是不能通過審查的,比如説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都會要求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記錄,可能會寫在無犯罪記錄證明上,還有會影響到子女當兵服役。

四、嫖娼被派出所抓了多久通知家屬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嫖娼被派出所調查傳喚的,派出所要及時通知當事人家屬,一般是採取措施後就通知的,但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因此,嫖娼沒有現行沒有交易記錄有女方的口供是不能認定為嫖娼的。因為僅僅只有當事人一方的口供和轉賬記錄,案件所需要的證據就不充分了,但是如果追查到相關的證據,就可以認定當事人的嫖娼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