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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事故處理39條是什麼內容?

一、道路事故處理39條是什麼內容?

道路事故處理39條是什麼內容?

道路事故處理第三十九條有以下內容: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二、普通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一)事故責任劃分(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後最先要做的是保護事故現場同時叫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建議在此時打電話報警,由交警介入處理。交警介入後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問話調查,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然後根據整個事故情況及成因對事故進行責任劃分。

(二)保留肇事者相關身份資料,以備起訴時用。

責任劃分完畢後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雙方當事人,此時傷者及傷者家屬需要注意的是在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同時一定要在交警隊複印肇事者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以及車輛保險單(用於以後起訴或者理賠所需要)。

(三)保留醫療費用押金單或傷者在住院期間向醫院繳費時醫院在收到相關費用後會出具押金單,在出院時憑押金單進行結算同時辦理出院,如果押金單丟失則會遇到無法辦理出院或者很難辦理出院的問題,因此押金單一定要保管好。

三、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之後怎麼辦?

首先應該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取回,仔細研究交警是因為怎麼樣的實施和法律依據判我們承擔這樣的責任。把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弄清楚之後,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複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複核就無法受理了。

另外複核申請上應該詳細敍述本次複核請求及理由和證據,所以複核申請的內容非常重要,最好由專業人士來寫,因為同一起事故只能複核一次。所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一定要按時、按地、按要求提出複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公安機關會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了之後,如果對於責任認定有不服的,在三天之內向上一級的部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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