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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剛停在路邊接人被撞是誰的責任?

車子剛停在路邊接人被撞誰的責任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

車子剛停在路邊接人被撞是誰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條規定為:“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司機臨時停車應選擇適合的地方,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停車後要開啟警示車燈,並在車尾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誌,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遵守八項法律規定:

一是除依法施劃的停車泊位外,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二是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三是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四是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五是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六是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七是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八是公交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綜合上面所説的,車子停在路邊如果被撞那麼就需要由過錯方來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具體會如何的劃分會結合實際情況來,車禍的發生不是隻有在行駛中才會發生,所以,在停放車輛的時候就要看這條路是否符合停車點,不然自己也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