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婚姻法關於禁止借婚姻索取

婚姻法關於禁止借婚姻索取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嗎


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或其父母等第三人)向對方索要一定的財物,以此作為結婚條件的違法行為。其特點表現為:(1)索取財物的主體一般是婚姻當事人一方,表現形式多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財產,有時也發生婚姻當事人一方的父母等第三人索取財物的情況。(2)在婚姻決定權上,男女雙方對結婚基本是自主自願,體現了他們的個人意志,但以索取財物作為同意結婚的前提條件。這兩點也是它與買賣婚姻的區別之所在。

在現實生活中,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比買賣婚姻為數更多,涉及面更廣,其危害性不可忽視。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離婚彩禮《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

因此,婚姻法也明令予以禁止。對於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人,一般予以批評教育;對借婚姻索取財物所發生的財產糾紛,一般應責令索取財物的一方予以返還。

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之後,已經清楚的知道在離婚的時候結婚彩禮退還麼。在解決這類問題的時候,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是否符合法定的情形,要是符合的話,則該主張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否則的話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會對男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