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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傷致人輕微傷要負什麼責任?

一、誤傷致人輕微傷要負什麼責任?

誤傷致人輕微傷要負什麼責任?

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被害人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需要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行政處罰的就是由公安機關做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實可以申請進行調解,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費和醫藥費,受害人在不追究相應責任情況下可以不用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是什麼

1、故意傷害罪的形態

故意輕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比如致人重傷、死亡),且已經着手實行傷害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

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

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

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觀上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基於他人承諾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這是較為棘手的問題。許多國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規定處罰基於承諾的殺人,並且其法定刑輕於普通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但沒有對基於承諾的傷害做出規定。於是有人認為,既然刑法只規定了基於承諾的殺人罪,而沒有規定基於承諾的傷害罪,就表明基於被害者承諾的傷害一概無罪。

綜上所述,若是不是故意誤傷致人輕微可能要負行政責任,因為當事人主關並不是故意的,那當事人雙方就可以進行協商來進行解決,協商解決成功,就直接陪產就可以了,也不需要負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