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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偷渡出境怎麼處罰?

一、個人偷渡出境怎麼處罰?

個人偷渡出境怎麼處罰?

如果偷渡以後被逮到會有相應懲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偷越國(邊)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

(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為後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執法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逃避刑罰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販毒等犯罪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三、偷越國(邊)境罪的主觀表現什麼?

在主觀方向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國(邊)境線卻仍決意偷越的。如果行為人不明確或不知道是國(邊)境界,而誤出或誤入的,不能構成本罪。實施本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違反了紀律,為了逃避處分;有的是犯了罪,為逃避刑事處罰;有的是為了走私販毒等。不同的動機可以作為處罰情節考慮,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對一般居民為了探親訪友、趕集、過境耕種或出國謀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可按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個人偷越邊境違法了《治安處罰法》或者《刑法》,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對違法個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治安拘留並罰款。如構成偷跨邊境罪,則由公安機關立案並對其逮捕,法院對構成這種犯罪的當事人量刑分為兩個標準,最高是三年有期徒刑。

標籤:偷渡 出境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