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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中受害人故意有哪些規定

一、侵權法中受害人故意有哪些規定

侵權法中受害人故意有哪些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受害人過錯的分類有:

1、受害人故意

所謂受害人故意,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自己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發生。受害人故意作為免責事由,通常都是指排除了行為人本身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受害人故意使損害發生的唯一原因);否則,不能完全作為一種免責事由。受害人故意構成要件有以下幾方面:

(1)受害人存在故意;

(2)受害人基於故意實施了不當的行為;

(3)受害人實施的不當行為與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由行為人舉證);

(4)受害人主張損害賠償。

2、受害人重大過失

是指受害人對於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極不注意,以至於造成了自身損害。

3、受害人過失

是指在行為人致受害人損害中或者造成損害後,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與擴大具有過失。

二、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但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衞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因其不具有違法性,故不為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少。

(3)因果關係。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繫。

當發生侵權行為的時候,需要進行行為的界定,是受害人被動的受到了侵害,還是故意的受到侵害,如果是被動的原因,則由侵害人承擔後果,但是如果是由於受害人故意受到侵害的,那麼則由自己本身承擔責任。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

由於受害人故意的行為,造成他人對受害人的傷害,當事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由受害人自行承擔。侵權行為指的是指自己的行為,侵害了別人的權利,這種侵害行為,是屬於違法的。

標籤:受害人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