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在核算護理費用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一、在核算護理費用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在核算護理費用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在實際計算護理費賠償數額的時候,要求考慮到的因素蠻多,包括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以及護理的級別,因為影響的因素多,自然最終算出來的結果就不同。

1、受害人在治療傷情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地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費。

對於這三種情況護理費用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都明確地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受害人僱傭的其他人進行護理的護理費。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無論從事護理工作的人是誰,護理費都應當給予賠償。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看護費用的支出,但受害人親屬或配偶的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於親情行為不能施惠給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護理費。

二、護理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人身損害解釋》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根據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根據護理人數

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護理級別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三、針對構成護理依賴的護理費賠償

1、關於護理費用的賠付計算比例。

針對構成護理依賴的護理費賠償,應按照不同類型糾紛,結合護理依賴程度,適用不同的賠付計算比例。因為工傷案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勞動能力鑑定)GB/T16180-200》的規定對傷者作出的傷殘和護理依賴等級鑑定,而《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08》規定:“本標準適用於因人為傷害、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傷殘、精神障礙護理依賴程度的評定。國家和其他行業已有規定的,執行其相關規定。”。雖同是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但依照國家分佈的不同評定標準作出,在依據該等級鑑定計算護理依賴費用時,也須比照不同的賠付比例(或稱護理依賴係數)計算。

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應適用《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08》之附錄B規定,完全護理依賴,則應賠償100%的護理費用;大部分護理依賴,則應賠償護理費用的大部分,即賠償80%的護理費用;部分護理依賴,則應賠償護理費用的部分,即賠償50%的護理費用。

關於護理費用的核算問題,影響因素眾多,在賠付中所需要考慮的問題也就相應的有很多,其中收入狀況,護理人數等都是其影響因素。由此,在護理費用的核算問題上,需要多種因素綜合並全面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