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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後子女

新婚姻法離婚後子女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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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後財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財產的分割,首先應由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協議解決。協議不成時,再訴訟解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首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再進行判決。無論是協議、調解還是判決都必須遵循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一般進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慮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屬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