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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怎樣撤銷立案?

一、黑龍江省怎樣撤銷立案?

黑龍江省怎樣撤銷立案?

要撤銷案件,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並且應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但是刑事案件立案後,當事人能不能撤銷案件,主要看案件的類型還有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是公訴案件,當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撤銷立案需要幾天時間?

公安機關撤案需要的時間沒有規定,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後,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公安部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製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如果是向公關機關申請撤銷立案的話,一般在三天時間之內就可以得到回覆。不管是向人民法院還是公安機關申請撤銷立案都需要寫撤銷立案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