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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隱匿財產

婚姻法隱匿財產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具體對夫妻共同財產是怎麼樣規定的?請看下文的詳細解答!法定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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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關於分割隱匿財產的規定是怎樣的?

你好,婚姻法關於分割隱匿財產的規定,具體可參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