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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保險多久失效

一般交通事故保險多久失效

一、一般交通事故保險多久失效

一般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當事人買了車險的話,一般需要在兩天之內通知保險公司。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交強險的賠償標準?   

當判定車主有責任時:出事故後,交強險最高賠付12.2萬元(死亡傷殘最高陪11萬、醫療費用最高賠1萬、財產損失最高賠2千元),無論車主責任大小,凡是“有責任”,交強險的賠償就以各項的最高限額來賠償。當判定車主無責任時:出到事故後,交強險最高賠付1.2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1.1萬元、醫療費用1000、財產損失險100元)。

根據《交強險條例》第39條規定: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的,一旦被查,可處投保最低責任限額的保險費2倍的罰款。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繫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户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車主購買了相關保險的話,在判定車主有責任的情況下,一般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最高不能超過一點二一萬元。但如果車主在該交通事故當中,不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的話,最高可以賠付十二點二萬元。

標籤:交通事故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