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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暴證據多久有效?

一、我國家暴證據多久有效?

我國家暴證據多久有效?

家暴的情況要及時固定下來,不能等傷退了,這樣很難查出來。當然至於説證據的有效期,沒有説過了多久就失效的。家暴證據沒有有效期限制,只要證據真實,取得證據的來源合法,就一直有效。但是當事人對於自己承擔的舉證責任由舉證期限,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二、家暴立案的有效期是多久?

家暴立案的有效期是根據實際傷害和判決後果而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另外,造成輕傷的才可以判刑,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要求,對行為人予以行政處罰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我國的家庭暴力的犯罪行為是需要被嚴厲打擊的,因為家庭暴力額犯罪不僅僅會侵犯到我國的公民的人身權益,還會影響到我國公民的家庭生活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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