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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放棄繼承怎麼收費?

一、公證處放棄繼承怎麼收費?

公證處放棄繼承怎麼收費?

1、在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一般是公證處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作出公證,各地的公證收費的標準都不相同,一般公證費為200元,另加副本費、複印費。

2、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

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

(1)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3)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4)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放棄繼承財產公證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4)當事人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移給他人。

個人、單位等,可以依據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等獲得繼承死者遺產的資格,當然,根據規定,獲得資格的任何人,都可以採取書面聲明的方式,放棄繼承。此類聲明作出後,並不是必須要辦理公證手續。若是提出放棄繼承公證請求,則需要依法繳納一定數額的公證費。

標籤:公證處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