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案件二審變更撫養權是否可以?

離婚案件二審變更撫養權是否可以?

一、離婚案件二審變更撫養權是否可以?

離婚案件二審變更撫養權是可以的。二審是終審程序,二審判決之後判決書就生效了,不能再上訴了,但是具備可變更撫養權的條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離婚撫養權是怎麼判的

總的來説,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麼幾個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齡;

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

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願(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離婚之後的撫養權問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首先雙方可以協商來進行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就是按照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來進行判決,當然了,對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不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出上訴的,然後需要進行二審,並且在這個過程當中可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