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夫妻的財產分割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婚內夫妻的財產分割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婚內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三、不履行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可以起訴嗎
不履行夫妻財產分割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不履行夫妻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分割協議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上三方面的要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沒有任何特殊情況,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自行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一般情況下婚內不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共同財產,除非有特殊原因,比如對方在婚內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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