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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法律保障嗎?

一、協議離婚書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有法律保障嗎?

根據我國的《民法典婚姻編》中的規定,離婚協議書在雙方全部簽署後,還不能馬上生效,因為實際並沒有辦理登記備案。而離婚協議書屬於實質性文件,需要雙方認真的協商製作,並且都同意相關條款的情況下,經過雙方簽字後只能説此時協議是成立的,通常是共同前往民政局辦理手續,進行了備案的,那麼該離婚協議書才具法律效力。

當然正式離婚還需要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註銷婚姻關係,當然這並不影響協議的法律效力,只是一個程序而已。雙方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的各種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和其他文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當然也有特殊情況,那就是軍婚,因為軍婚受到法律保護,雙方不可隨意結婚也不可以隨意離婚。但是如果真的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決定真要離婚的話,必須按要求先提交單位團部以上的政治機關進行批准同意才可以。之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才會具備法律效益。

二、民政局給的離婚協議書法律效力

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肯定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在離婚時需要對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等情況進行明確的認定,並簽訂離婚協議書,遵照執行,如果一方違反條款的,另一方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所以離婚協議書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像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些內容。

三、離婚協議書沒有強制執行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協議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離婚一般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在協議離婚中,雙方當事人需要遵循自願原則,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擬定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不是協議離婚,則不用擬定離婚協議書。在未來,離婚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去尋找各自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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