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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本結婚證都撕了還能離婚嗎?

結婚證兩本都撕毀,可以辦理離婚

兩本結婚證都撕了還能離婚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根據以上規定,雙方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不願意補領結婚證的,那麼夫妻雙方應該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並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一方不願配合去補領結婚證,那麼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也是用來證明婚姻關係合法有效的法定證明,夫妻雙方均應妥善保管。當結婚證毀損遺失時,建議夫妻雙方應及時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避免出現因需要用到結婚證辦理相關手續時,再去補辦而造成不必要的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