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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明顯過錯把他打成輕傷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

對方有明顯過錯把他打成輕傷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方有明顯過錯把他打成輕傷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經法醫鑑定,對方的傷情達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對方也存在一定過錯的,則法院在量刑時可適當從輕處罰。同時,當事人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應根據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二、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客體特徵。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傷害不外包括兩種情形:

(1)破壞人體組織完整性;

(2)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傷害通常表現為作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槍、棍、棒、石頭或者拳打腳踢等暴力實施;也可以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無過錯的人、動物等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毒物、化學品、放射線、激光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在少數情況下,傷害行為有不作為構成。

4、主觀特徵。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誌。

任何人沒有權利侵害他人的身體,即使對方有過錯的行為,那麼通過合法的渠道來解決,也不能通過違法的手段對他人的身體進行傷害,如果侵害他人的身體的傷勢達到輕傷以上的程度,那麼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