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撫養費包括興趣班、補習班費用嗎?

撫養費包括興趣班、補習班費用嗎?

撫養費包括興趣班、補習班費用嗎?

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父母或對未成年人有撫養義務的人不直接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隨着經濟發展和人民教育觀念的改變,父母也給子女的受教育機會,除了學校內的課程,還有各種課外培訓班。雖然我國現在提倡雙減,但家長和教育機構的補習熱情並未削減,學科培訓班從週末,調到了週一到週五的晚上。

主要原因在於:

第一,從學科教育來講,我國孩子學習的學科比較多,很多孩子出現偏科的現象,父母為了提高孩子的學習成績,報讀學校課外補習班。

第二,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一技之長,琴棋書畫運動類的興趣班就隨之而來。

根據現有的撫養費標準支付,一般是不足以支撐孩子日常生活、學習需求的。進而出現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向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提出追索撫養費或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訴訟。

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那麼,子女興趣班、課外補習班的費用,屬於法定的撫養費的範疇嗎?

關於撫養費,民法典的規定是,雙方先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法院裁判。但不管是協議約定,還是法院判決,撫養費的支付都是以“必要”為前提。

如果子女參加的興趣班、培訓班等校外培訓課程在“必要”的範圍內,也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的費用。

根據我國目前教育現狀,“必要”的教育支出,一般會認為是接受或維持正常教育所不可缺少的基本費用。

具體包括:

(1)屬於國家法律或政策允許收取的費用支出,而不是法律或政策之外不合理收費支出;

(2)屬於接受或維持正常教育的費用支出,而不是接受或維持非正常教育的費用支出;

(3)“必須”是不可缺少的基本費用支出,而不是隨意性、任意性的費用支出。

現實生活中,校外培訓課程已經成為一種社會普遍接受的子女教育體系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而社會上對校外培訓教育內容所產生的費用也有相對應的接受程度。

經過李曉娟律師對婚姻案件的歸納和總結,如果有以下情況的,法院會支持培訓費:

第一,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經濟條件承擔孩子校外培訓費用;

第二,雙方離婚前,子女已經參加的培訓班費用;

第三,經過雙方都認可報名參加的培訓課程費用。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義務,且在任何情況下均無法免除。

“支付撫養費”是父母履行法定義務的方式,它的本質和撫養權沒有差別,都是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條件,保障女子利益最大化。

因此,即使離婚了,父母依然是孩子的父母,父母依然要承擔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不管是撫養權還是撫養費,不管是興趣班還是培訓班,撫養費的給付應結合子女的實際需求,一方面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不能變相逃避自己的經濟給付撫養義務,另一方面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也不能提出過於奢侈的撫養費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