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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的期間可以轉移財產嗎?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期間可以轉移財產嗎?

一、離婚後財產分割的期間可以轉移財產嗎?

是不可以的。財產保全指的是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訴訟保全申請。

二、財產保全的申請方式是什麼?

1、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採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2、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採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説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3、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後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4、執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後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三、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時,為了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得以執行,或為了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訴訟保全。

1.採取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

2.須具有采取財產保全的必要性。

3.當事人提出申請。

雙方離婚之後,在財產分割的期間是不能夠擅自的對財產進行轉移的。擅自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將會對對方的個人權益以及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當事人有權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標籤:分割 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