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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到場的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當事人不到場的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一、當事人不到場的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當事人不到場的財產分割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情況,還有就是提交的證據來作出缺席判決。

1、被告拒絕出庭的話法庭可以缺席審判,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於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強制其出庭應訴。

二、離婚訴訟原被告不出庭的後果是什麼?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條件: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離婚訴訟是需要雙方到庭參加訴訟活動,並且關於夫妻之間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提交證據,如果説對方不到庭參加訴訟活動,關於離婚財產分割這個方面的問題,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據財產的情況,還有就是舉證的情況來作出缺席判決的。

標籤:分割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