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滿財產分割怎麼辦?
一、離婚不滿財產分割怎麼辦?
對於已經協議離婚的夫妻,在離婚後針對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有異議的話,可以在離婚後一年起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並對財產重新進行分割。但一般只有在離婚協議存在脅迫、欺詐等情況,法院才會支持撤銷離婚協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二、離婚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糾紛,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的義務。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傾向無過錯方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財產的分割是需要確定出哪些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對財產的分割不滿,那麼是可以重新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會有勝訴權利,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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