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不給怎麼辦
一、離婚分割財產不給怎麼辦
若是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自己交付財產的義務。對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若是訴訟離婚的話,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裁判,可能構成拒不執行裁定判決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二、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規則
1. 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規則。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1)夫妻雙方協議將該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經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成為公司股東。(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價格協商一致後:①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對轉讓出資額的財產進行分割②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 分割夫妻一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規則。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夫妻雙方協議將一方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的:
(1)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取得合夥人地位,即讓其入夥;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的,但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則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予以分割;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但同意該合夥人退貨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則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同意該合夥人退貨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同意轉讓,該配偶取得合夥人地位。
3. 分割夫妻一方在獨資企業中投資的規則。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以下規則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
(1)僅一方主張經營的,對該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主張經營的,由競價優勝方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都不願意經營的,根據相關法律進行清算後,分割剩餘財產。
若是夫妻離婚後,請求分割尚未處分的夫妻共有財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18條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尚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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