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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受害方應該去哪裏告對方重婚?

一、婚姻受害方應該去哪裏告對方重婚?

婚姻受害方應該去哪裏告對方重婚?

婚姻受害者應該到當地的公安的部門和人民法院進行舉報辦理。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通常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也就是説,重婚罪,可以到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報案,也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中存在重婚行為,另一方作為婚姻受害者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辦理。在我國相關的婚姻人員在結婚後,以夫妻名義與他人生活或結為夫妻關係的,我國的辦案機關對這類人員判處重婚罪。相關的重婚罪犯罪人員應積極的賠償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損失,對這類人員進行賠償辦理,保護婚姻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怎麼法律進行認定?

可以先明確地是,認定重婚罪,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個婚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以下兩種情況:

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簡單地説,就是同一時間擁有兩本有效的結婚證。

2、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而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夫妻一方有重婚行為,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標籤:受害 重婚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