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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費訴訟費誰來承擔?

變更撫養費訴訟費誰來承擔?

一、變更撫養費訴訟費誰來承擔?

變更撫養費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來進行承擔。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二、訴訟費包括哪些內容?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變更撫養費訴訟費一般都是由敗訴方來承擔的,或者先由申請的一方墊付再由敗訴方承擔。也可以雙方就訴訟費的承擔比例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可以的,法院會給予認可。訴訟費支付是我國法律中的強制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