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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家庭條件不好孩子撫養權歸誰

父母離婚家庭條件不好孩子撫養權歸誰

一、父母離婚家庭條件不好孩子撫養權歸誰

父母離異即便家庭條件不好,孩子也會歸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法律對撫養權的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子女的撫養一般遵循下述原則: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父親又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可隨父親生活。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親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法院可以准許。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條件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於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法院會考慮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育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許。

經濟條件好,不見得人民法院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經濟好的一方。孩子不僅僅需要的是經濟,還需要父母的關愛與時間的陪伴。人民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條件,哪一方對孩子的關愛多一些,時間多一些,經濟條件好一些,那麼撫養權一般就會判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