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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繼承時需要繼子女放棄繼承權嗎?

一、在繼承時需要繼子女放棄繼承權嗎?

在繼承時需要繼子女放棄繼承權嗎?

只要繼子女有繼承權,在繼承時繼子女是不需要放棄繼承權的;

繼子女是指妻子與前夫或者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是由婚姻關係派生出來的姻親關係。繼子女是否能夠繼承繼父母的遺產,要看繼父母與繼子女的實際生活情況。

在實際生活中,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主要有兩種情況。

1、未受撫養,及生父或生母再婚時子女已成年並獨立生活,或者雖未成年,與其他親屬共同生活,未受繼父或繼母撫養。這種情況下,雙方不產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關係,繼子女沒有繼承權。

2、共同生活並受撫養,這種情況下,雙方產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關係。在沒有遺囑排除繼子女的繼承權的情況下,繼子女和其他子女一樣享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包括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閒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傢俱、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放棄繼承權是屬於繼承者所擁有的權利,如果本人不願意放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要求他人放棄繼承權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但繼子女必須要與被繼承者存在撫養的關係才能獲得繼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