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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孩子送人並且支付撫養費可以嗎?

將孩子送人並且支付撫養費可以嗎?

一、將孩子送人並且支付撫養費可以嗎?

送養孩子是可以的,但需要父母雙方同意,雖然離婚了,父母各自與孩子的親權關係不會改變,雖然有經濟困難,單方把孩子送人也是不行的,對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銷這項送養行為。

如果己方無能力撫養,另一方又不給撫養費,可以以己方無力撫養為理由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人,比如可以變更另一方為撫養人,由其承擔撫養責任,己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就可以協商確定。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這裏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二、計算撫養費要注意什麼問題?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上一項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若父母雙方均無力撫養孩子,可以送養子女,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負擔能力,孩子生活地的生活水平,這三個方面是計算孩子撫養費時,要考慮的主要問題。給付撫養費有一定的標準,是月總收入或年總收入的20~30%,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增加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