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隱藏共同財產怎麼辦?

一、離婚隱藏共同財產怎麼辦?

離婚隱藏共同財產怎麼辦?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怎樣認定離婚前有隱藏共同財產行為?

有以下行為可以認定隱藏財產:

1、擅自轉讓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後,一方偷偷的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給賣掉了,如何處理呢?這種情況應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是對於一方擅自轉讓房產遵循—保護不動產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則。發生這種情況一般是房產證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證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從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況下交易、過户成功。

出現這種情況,法律一般會保護交易的穩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麼離婚夫妻雙方就需要轉讓的房款進行分割。至於,低價轉讓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過錯方承擔。

2、隱匿房產

這種情況多發生於那些經濟收入比較好的家庭,夫妻雙方一方收入較高,又有心計,離婚之前就已經在外購置了房產,另一方毫不知情;在離婚分割時該房產也就不再分割財產之列。這種情況的取證比較困難,需要受害一方的關注和調查。

3、以他人名義購房的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後再過户到自己名下的。這種情況也需要當事人調取大量的證據,且難度很大。主要在對方出資渠道和時間上下功夫。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時可以對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如果發現對方存在隱藏共同財產的,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保障到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不同的處理。

標籤:離婚 共同財產